根據IMO《防污公約》附則VI修正案要求,2023年1月1日前,每艘5000總噸及以上的碳強度評級船舶須在船保存經驗證的船舶能效管理計劃第III部分以及符合性確認書。2022年11月,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船舶能耗數據和碳強度管理辦法》(海危防【2022】164號),明確船舶能耗數據收集和碳強度管理...